昨与友酌于舍,酒酣,友愤懑,曰:“人走高,水流低,以公之才,理应职于昆,怎屈于此,甘于人后?”吾笑曰:“差矣,吾何才何能,省城之事,力所不逮也。”友曰:“休得过谦,公之才干,绝无此事哉。”吾笑曰:“汝言过其实,不可取。“友曰:”公不可自隳其志。”吾答曰:“此间乐,不思蜀。”
友欲言,吾挥手:“职场之事,休得再提。”
夤夜,友败兴而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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